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0621013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11013 Y检查特殊标志侵权案件
实施机构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2号,1996年7月13日公布,1996年7月13日施行)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   (二)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   (三)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四)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对监督的相应内容监督检查。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41845
2 服务电话 0373-304331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