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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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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21006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11006 Y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或者有关单位、个人及相关资料的检查
实施机构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2015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9月1日施行)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对监督的相应内容监督检查。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41845
2 服务电话 0373-304331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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