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121001-09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许可类 |
职权名称 |
0111001-09 Y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
主项名称 |
0111001 Y企业核准登记(权限内) |
实施机构 |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商窗口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营业执照 |
设立依据 |
1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修正,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2 |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2014年2月20日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四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第五十二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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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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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1个工作日):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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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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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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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2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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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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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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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2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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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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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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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即办):当即制发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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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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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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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对注册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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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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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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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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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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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4184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77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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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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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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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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