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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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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121001-09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许可类
职权名称 0111001-09 Y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主项名称 0111001 Y企业核准登记(权限内)
实施机构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商窗口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
设立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修正,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2014年2月20日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四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第五十二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1个工作日):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审查 2.审查责任(2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决定 3.决定责任(2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即办):当即制发许可决定书。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注册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5工作日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41845
2 服务电话 0373-307712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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