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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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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121001-04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许可类
职权名称 0111001-04 Y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核准
主项名称 0111001 Y企业核准登记(权限内)
实施机构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商窗口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
设立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正,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 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 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1个工作日):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审查 2.审查责任(2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决定 3.决定责任(2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即办):当即制发许可决定书。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注册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20日
承诺期限: 5日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41845
2 服务电话 0373-307712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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