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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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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121001-03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许可类
职权名称 0111001-03 Y股份有限公司核准
主项名称 0111001 Y企业核准登记(权限内)
实施机构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商窗口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
设立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正,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 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第一款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1个工作日):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审查 2.审查责任(2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决定 3.决定责任(2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即办):当即制发许可决定书。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注册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5日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41845
2 服务电话 0373-307712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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