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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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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7029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5029 Y执业医师备案
实施机构 行政事项服务科(卫计委窗口)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计委窗口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计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公布,2017年4月1日施行) 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即办):按规定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2.决定责任(1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其他 3.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事项服务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52935
2 服务电话 0373-369680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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