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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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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7028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5028 Y设置单采血浆站审批
实施机构 医政医管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卫滨区健康路34号 新乡市卫生计生委 医政医管科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8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按规定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医政医管科
审核 2.审核责任:审核材料,依法通过或不予通过(不予通过应当告知理由)。 医政医管科
其他 3.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医政医管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52935
2 服务电话 0373-369680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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