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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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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27014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35014 Y对药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药具管理站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2006年7月14日通过,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订购计划和药具专项经费分配与使用的监督和通报制度。 第四十一条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经费管理、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受理各县区对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药具管理站
审查 2.审查责任:对各县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签批。 药具管理站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检查结论。 药具管理站
送达 4.送达责任:通过网上平台,送达年度检查报告书。 药具管理站
事后管理 5.事后管理责任:对作出检查结论的材料归档和信息公开。 药具管理站
其他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药具管理站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52935
2 服务电话 0373-205161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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