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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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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206004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处罚类
职权名称 0208004 Y对(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通过,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五条 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主动报案时,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市属公安分局
调查 2.调查责任:对受理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廉洁奉公保守有关秘密。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市属公安分局
审查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新乡市公安局法制室、各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
告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市属公安分局
决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市属公安分局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市属公安分局
执行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市属公安分局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市属公安分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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