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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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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306017-04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强制类
职权名称 0308017-04 Y强制吸毒检测
主项名称 0308017 Y对吸毒人员的强制管理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2012年12月3日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对涉嫌吸毒的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采集女性被检测人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申请 1.申请责任:对涉嫌吸毒人员拒绝检测的,提出强制检测申请。 市公安局各支队及市区各分局
审批 2.审批责任:由市公安局各支队及市区各分局负责人批准。 市公安局各支队及市区各分局
执行 3.执行责任:批准后,办案机构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检测。 市公安局各支队及市区各分局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市公安局各支队及市区各分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0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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