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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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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306014-01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强制类
职权名称 0308014-01 Y对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
主项名称 0308014 Y盘问、继续盘问、居留审查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继续盘问: (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 (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催告 1.催告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催告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及各分局。
决定 2.决定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后,作出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决定。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及各分局。
执行 3.执行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行为。遇有符合法律、法规适用延长、变更、中止、终结或解除执行等情形,依法实施延长、变更、中止、终结或解除等执行。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及各分局。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告知相对人以及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理由和依据,方式、期限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等。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及各分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及各分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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