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0306005-01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强制类
职权名称 0308005-01 Y对不按规定携带持枪证件的枪支强制扣留
主项名称 0308005 Y扣留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特殊警务支队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72号,1996年7月5日修订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扣留枪支。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催告 1.催告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催告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决定 2.决定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后,作出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决定。 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执行 3.执行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行为。遇有符合法律、法规适用延长、变更、中止、终结或解除执行等情形,依法实施延长、变更、中止、终结或解除等执行。 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告知相对人以及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理由和依据,方式、期限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等。 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