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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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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306002-01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强制类
职权名称 0308002-01 Y对危险醉酒人的保护性约束
主项名称 0308002 Y对饮酒、醉酒人员的行政强制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特殊警务支队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第二款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催告 1.催告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催告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决定 2.决定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后,作出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决定。 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执行 3.执行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行为。遇有符合法律、法规适用延长、变更、中止、终结或解除执行等情形,依法实施延长、变更、中止、终结或解除等执行。 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告知相对人以及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理由和依据,方式、期限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等。 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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