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330011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强制类 |
职权名称 |
0308020 Y封闭火灾现场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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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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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责任: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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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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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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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责任:在火灾现场醒目位置张贴《火灾现场封闭公告》,公告现场封闭的范围、时间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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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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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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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责任:采用设立警戒线、围挡或者封闭现场出入口等方法封闭火灾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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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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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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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新乡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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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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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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