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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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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330011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强制类
职权名称 0308020 Y封闭火灾现场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判定 1.判定责任: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 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公安消防大队
决定 2.决定责任:在火灾现场醒目位置张贴《火灾现场封闭公告》,公告现场封闭的范围、时间和要求等。 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公安消防大队
实施 3.实施责任:采用设立警戒线、围挡或者封闭现场出入口等方法封闭火灾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公安消防大队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新乡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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