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306015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强制类 |
职权名称 |
0308015 Y遣送出境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
设立依据 |
1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
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
2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根据2015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自2015年7月1日施行)
第十九条 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二)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来大陆的台湾居民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除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公安机关可以缩短其停留期限,限期离境,或者遣送出境。
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不予批准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遣送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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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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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催告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催告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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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及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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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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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后,作出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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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及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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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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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行为。遇有符合法律、法规适用延长、变更、中止、终结或解除执行等情形,依法实施延长、变更、中止、终结或解除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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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及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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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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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告知相对人以及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理由和依据,方式、期限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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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及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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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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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及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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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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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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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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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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