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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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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2006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9006 Y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动物种类及猎捕限额审核转报
实施机构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华兰大道11号新乡市林业局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通过,2010年12月29日修改,2011年1月8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源现状,确定狩猎动物种类,并实行年度猎捕量限额管理。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护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个人提出申请,决定是否受理。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审核 2.审核责任:对条件进行审核。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对事项做出意见。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送达 4.送达责任:电话通知。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申请事项的日常监管。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852352
2 服务电话 0373-285233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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