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2006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9006 Y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动物种类及猎捕限额审核转报 |
实施机构 |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华兰大道11号新乡市林业局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通过,2010年12月29日修改,2011年1月8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源现状,确定狩猎动物种类,并实行年度猎捕量限额管理。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护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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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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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个人提出申请,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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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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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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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责任:对条件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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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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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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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对事项做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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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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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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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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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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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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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申请事项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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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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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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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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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852352 |
2 |
服务电话 |
0373-285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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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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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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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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