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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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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2001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9001 Y对森林防火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
实施机构 新乡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受理地点 新乡市华兰大道11号新乡市林业局
设立依据
1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2008年11月19日修改,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2011年11月25日通过,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制定方案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新乡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推荐考评 2.推荐考评责任:按照表彰的方案实施推荐、考评和初审; 新乡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审批表彰 3.审批表彰责任:按程序实施表彰通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新乡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852352
2 服务电话 0373-285235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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