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12004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19004 Y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植树工作的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设立依据 |
1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2月27日通过)
九、对义务植树,各单位每年都要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据实上报。绿化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评比,成绩优异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年满18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
2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2003年9月27日通过,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植树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义务植树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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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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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情况依法进行现场、资料、相应内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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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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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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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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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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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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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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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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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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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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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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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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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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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852352 |
2 |
服务电话 |
0373-2852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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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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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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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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