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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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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12004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19004 Y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植树工作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设立依据
1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2月27日通过) 九、对义务植树,各单位每年都要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据实上报。绿化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评比,成绩优异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年满18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2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2003年9月27日通过,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植树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义务植树的日常工作。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情况依法进行现场、资料、相应内容监督检查。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852352
2 服务电话 0373-285235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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