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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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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312012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强制类
职权名称 0319012 Y暂扣来源不明的野生植物
实施机构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设立依据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07年3月30日通过,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采集、出售、收购、加工、利用、运输、贮藏野生植物的场所或者工具进行检查,有权暂扣来源不明的野生植物。 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催告 1.催告责任: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及期限、方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决定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以事实为依据,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并送达。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执行 3.执行责任:组织实施行政强制。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检查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852352
2 服务电话 0373-285233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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