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312011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强制类 |
职权名称 |
0319011 Y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
实施机构 |
造林绿化与科学技术科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2013年1月31日修改,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品种权侵权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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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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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催告责任:对假冒授权品种违法行为,以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催告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的期限、方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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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绿化与科学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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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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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以事实为依据,经批准作出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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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绿化与科学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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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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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责任:组织实施假冒授权品种违法行为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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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绿化与科学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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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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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检查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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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绿化与科学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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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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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绿化与科学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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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852352 |
2 |
服务电话 |
0373-285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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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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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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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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