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312008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强制类 |
职权名称 |
0319008 Y扣押、先行登记保存财物等强制措施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2012年12月3日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临时查封、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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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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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阶段责任:根据案件情况,受理需要强制执行的相关材料和法律生效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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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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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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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取证阶段:调取关证据,包括法律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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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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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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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决定予以强制执行或者不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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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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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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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阶段责任:根据决定情况,对被执行对象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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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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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852329 |
2 |
服务电话 |
0373-285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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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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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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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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