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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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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312008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强制类
职权名称 0319008 Y扣押、先行登记保存财物等强制措施
实施机构 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2012年12月3日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临时查封、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强制措施;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阶段责任:根据案件情况,受理需要强制执行的相关材料和法律生效文书。 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调查取证 2.调查取证阶段:调取关证据,包括法律文书等。 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决定 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决定予以强制执行或者不予强制执行。 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执行 4.执行阶段责任:根据决定情况,对被执行对象予以强制执行 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852329
2 服务电话 0373-2852328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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