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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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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212047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处罚类
职权名称 0219047 Y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09年第二次修正,自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登记立案 1.登记立案阶段:及时接收受案材料,填写立案登记表,报领导审批。 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调查取证 2.调查取证阶段:采取询问、现场检查勘验、抽样、现行登记保存等方式依法收集证据;书面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重大案件,还应告知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形成调查终结报告,填写处罚意见书。 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作出决定 3.作出决定阶段:领导审核处罚意见,重大案件,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送达决定 4.送达决定阶段: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作结案报告。 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852329
2 服务电话 0373-2852328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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