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0212034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处罚类
职权名称 0219034 Y对在林区内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设立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改,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2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01年1月13日通过,2010年7月30日修改,2010年7月30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森林法》的规定代行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十三条 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登记立案 1.登记立案阶段:及时接收受案材料,填写立案登记表,报领导审批。 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调查取证 2.调查取证阶段:采取询问、现场检查勘验、抽样、现行登记保存等方式依法收集证据;书面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重大案件,还应告知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形成调查终结报告,填写处罚意见书。 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作出决定 3.作出决定阶段:领导审核处罚意见,重大案件,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送达决定 4.送达决定阶段: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作结案报告。 新乡市森林公安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852329
2 服务电话 0373-2852328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