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15-03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15-03 Y责令停止侵犯他人技术权益 |
主项名称 |
1417015 Y专利、技术权益纠纷调解、处理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88室 (新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
设立依据 |
1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1997年4月4日通过,1997年5月1日施行;2010年7月30日修改,2010年7月30日施行)
第二十六条 在技术贸易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二)侵犯他人技术权益的,由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
2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技术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新乡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2009年9月24日施行)
第四十四条 剽窃他人技术成果侵犯他人技术权益的,由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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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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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责任:对技术贸易活动相关内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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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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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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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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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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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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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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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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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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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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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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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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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92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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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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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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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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