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10-09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10-09 Y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初审、推荐 |
主项名称 |
1417010 Y省级科技企业、园区、基地初审、推荐 |
实施机构 |
农村科技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6室 (农村科技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豫科农〔2011〕3号)
第九条 2、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筛选,经市园区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辖市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报送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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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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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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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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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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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农村科技科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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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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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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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荐责任:根据农村科技科的审查意见,按照省科技厅要求,上报至省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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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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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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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对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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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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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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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20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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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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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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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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