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1078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10-08 Y河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学校初审、推荐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知识产权局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97室 (知识产权局综合协调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豫知〔2013〕83号)
(三)组织管理
2.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根据工作安排,下发申报通知,并在学校自愿申报、市级推荐(省管学校直接申报)和组织审核的基础上,确定实验基地学校。省管学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由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负责。
3.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负责当地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组织开展和推广工作,指导学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负责当地学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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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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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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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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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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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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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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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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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荐责任: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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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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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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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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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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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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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52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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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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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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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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