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10-06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10-06 Y河南省创新型农业产业化集群申报初审、推荐 |
主项名称 |
1417010 Y省级科技企业、园区、基地初审、推荐 |
实施机构 |
农村科技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6室 (农村科技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创新型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办法》(豫科农〔2014〕18号)
第四条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集群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对批准建设的集群实施情况组织评价与考核。省辖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创新型农业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组织申报并组织实施管理,在建设期内每年向省科技厅报告集群建设实施情况。县(市、区)科技局是牵头组织协调实施单位,集群建设单位(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龙头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企业)提出集群建设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集群的建设、日常管理和协调服务。
第七条 由集群建设单位(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龙头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企业)经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向所在省辖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省辖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条 省科技厅将在省级地方科技引导计划中给予重点支持,所在省辖市应将集群建设纳入市厅会商内容,并统筹各类资源,对集群建设给予倾斜。所在地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保证集群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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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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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证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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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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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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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责任: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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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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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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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荐责任:根据省科技厅有关申报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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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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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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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申请材料归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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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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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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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20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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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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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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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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