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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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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0010-06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7010-06 Y河南省创新型农业产业化集群申报初审、推荐
主项名称 1417010 Y省级科技企业、园区、基地初审、推荐
实施机构 农村科技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6室 (农村科技科)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创新型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办法》(豫科农〔2014〕18号) 第四条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集群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对批准建设的集群实施情况组织评价与考核。省辖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创新型农业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组织申报并组织实施管理,在建设期内每年向省科技厅报告集群建设实施情况。县(市、区)科技局是牵头组织协调实施单位,集群建设单位(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龙头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企业)提出集群建设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集群的建设、日常管理和协调服务。 第七条 由集群建设单位(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龙头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企业)经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向所在省辖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省辖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条 省科技厅将在省级地方科技引导计划中给予重点支持,所在省辖市应将集群建设纳入市厅会商内容,并统筹各类资源,对集群建设给予倾斜。所在地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保证集群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证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农村科技科
初审 2.初审责任: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农村科技科
推荐 3.推荐责任:根据省科技厅有关申报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推荐。 农村科技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申请材料归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农村科技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820691
2 服务电话 0373-582067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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