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1410010-05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7010-05 Y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初审、推荐
主项名称 1417010 Y省级科技企业、园区、基地初审、推荐
实施机构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4室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条件暂行办法》(豫科〔2008〕157号) 第五条 特色产业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二)管理机构职责明确。成立由当地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基地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明确省辖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对基地的管理促进职能。 第七条 特色产业基地的申报、认定程序: (一)产业基地按照认定条件自我评价后,填写《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申报书》(附件一)、《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规划》(附件二)、《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情况表》(附件三)、《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中小企业情况表》(附件四)、《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中介服务机构情况表》(附件五),向省辖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二)省辖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向省科技厅推荐上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材料不予受理。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初审 2.初审责任:对受理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推荐 3.推荐责任:根据初审意见,提出推荐意见。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820691
2 服务电话 0373-582067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