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10-0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10-02 Y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初审、推荐 |
主项名称 |
1417010 Y省级科技企业、园区、基地初审、推荐 |
实施机构 |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4室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豫科〔2014〕66号)
第三条 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案工作。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审核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确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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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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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受理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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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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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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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责任:对受理的备案材料是否符合备案条件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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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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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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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荐责任:根据初审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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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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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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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20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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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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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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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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