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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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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0009-01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7009-01 Y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
主项名称 1417009 Y新乡市科技奖励评审组织
实施机构 政策法规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63室 (政策法规科)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97号) 第二条 奖励资金是新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我市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第三条 设立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政策法规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审查 2.审查责任:政策法规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按照各自领域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政策法规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认定 3.认定责任:根据政策法规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审查结果,政策法规科汇总提出拟奖励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奖励文件。 政策法规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对奖励材料进行归档。 政策法规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820691
2 服务电话 0373-582069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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