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09-0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09-01 Y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 |
主项名称 |
1417009 Y新乡市科技奖励评审组织 |
实施机构 |
政策法规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63室 (政策法规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97号)
第二条 奖励资金是新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我市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第三条 设立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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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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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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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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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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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政策法规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按照各自领域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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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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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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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定责任:根据政策法规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审查结果,政策法规科汇总提出拟奖励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奖励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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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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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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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对奖励材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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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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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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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20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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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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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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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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