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08-0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08-01 Y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初审、推荐 |
主项名称 |
1417008 Y河南省科技奖励初审、推荐 |
实施机构 |
科技成果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2室 (科技成果科) |
设立依据 |
1 |
【行政法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396号,2003年12月20日修订,2003年12月20日施行)
第二十二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2 |
【政府规章】《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2010年12月27日修订,2000年7月18日施行。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36号,2010年12月27日修订,2011年1月5日施行)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奖励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第十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省辖市人民政府;
二、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有关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
前款所列推荐单位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应当根据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对其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结论和奖励种类、等级的建议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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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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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正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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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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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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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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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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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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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荐责任:对受理项目推荐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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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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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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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责任:申请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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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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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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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20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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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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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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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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