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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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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0006-04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7006-04 Y“中原千人计划”-中原学者遴选、推荐
主项名称 1417006 Y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遴选、推荐
实施机构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9室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设立依据
1 【规范性文件】《关于实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中原千人计划”的通知》(豫组通〔2017〕44号) 二、遴选标准 “中原千人计划”遴选对象分为三个层次: 1.中原学者。计划支持10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并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具有成长为国家级科学家的潜力,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2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中原学者”管理办法》《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管理办法》《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管理办法》《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科【2017】168号) 附件1.“中原学者”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中原学者”申请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发展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公开发布申报通知。 第十条 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中原学者”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或者由在豫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以下简称“推荐人”)。 第十一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推荐人应对申请者条件及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推荐,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初审 2.初审责任: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推荐 3.推荐责任:根据初审意见,按照省科技厅要求,提出推荐意见上报至省厅。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归档。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820691
2 服务电话 0373-582069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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