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1075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06-03 Y河南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遴选、推荐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知识产权局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97室 (新乡市知识产权局) |
设立依据 |
1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知〔2010〕96号)第九条第二款
第九条 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通过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二)逐级推荐。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每年评定一次,每次20名。被推荐人应填写《河南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推荐登记表》,经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知识产权人才办推荐。 |
2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工作组〈关于组织推荐我省第四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的通知〉》(豫知人才办〔2014〕1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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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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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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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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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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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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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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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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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荐责任: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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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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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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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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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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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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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52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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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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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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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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