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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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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0005-04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7005-04 Y新乡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
主项名称 1417005 Y新乡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认定
实施机构 政策法规科、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63室 (政策法规科)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新科〔2010〕13号) 第六条 实验室的认定工作,由市科技局根据市经济和科技发展战略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市科技局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管理中的决策咨询作用,聘请一批知名度高、熟悉研究及实验、工作严谨、办事认真、客观公正的科研专家和科技管理专家组成实验室评审专家组,为实验室的认定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九条 市科技局根据总体规划,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组织立项,编制并下达年度实验室项目计划。 1.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实验室规划或其他有关指导文件,有关依托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新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并向市科技局申报。 2.市科技局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 3.评审通过的项目,依托单位填报《新乡市重点实验室计划任务书》,经市科技局审批下达后,正式授予“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称号,制作并悬挂统一牌匾。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对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政策法规科、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审查 2.审查责任: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按照各自领域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政策法规科、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论证 3.论证责任:根据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的推荐意见,发展计划科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政策法规科、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立项 4.立项责任: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对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展计划科汇总提出拟认定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认定文件。 政策法规科、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对认定的实验室,材料进行归档和建设工作进行管理。 政策法规科、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820691
2 服务电话 0373-582069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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