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05-04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05-04 Y新乡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 |
主项名称 |
1417005 Y新乡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认定 |
实施机构 |
政策法规科、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63室 (政策法规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新科〔2010〕13号)
第六条 实验室的认定工作,由市科技局根据市经济和科技发展战略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市科技局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管理中的决策咨询作用,聘请一批知名度高、熟悉研究及实验、工作严谨、办事认真、客观公正的科研专家和科技管理专家组成实验室评审专家组,为实验室的认定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九条 市科技局根据总体规划,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组织立项,编制并下达年度实验室项目计划。
1.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实验室规划或其他有关指导文件,有关依托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新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并向市科技局申报。
2.市科技局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
3.评审通过的项目,依托单位填报《新乡市重点实验室计划任务书》,经市科技局审批下达后,正式授予“新乡市重点实验室”称号,制作并悬挂统一牌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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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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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对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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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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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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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按照各自领域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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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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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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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证责任:根据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的推荐意见,发展计划科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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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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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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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项责任: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对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展计划科汇总提出拟认定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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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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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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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对认定的实验室,材料进行归档和建设工作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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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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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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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20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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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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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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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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