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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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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106008-02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许可类
职权名称 0108008-02 Y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类枪支弹药携运许可
主项名称 0108008 Y枪支弹药运输(携运)许可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15天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公安部令第12号,2010年6月11日通过,经公安部同意,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及运动员携带运动枪支外出参加射击训练、比赛等活动,应当凭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民用枪支持枪证复印件、射击竞赛通知(或者邀请函),到本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窗口受理初审许可申报材料:①单位证明;②单位调拨通知、证明等;④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作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种行业管理大队
审查 2.审查责任:首席代表组织现场踏勘并核准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种行业管理大队
决定 3.决定责任:主管领导窗口签批,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送达 4.送达责任:窗口办结,制发许可证。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种行业管理大队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申请人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要求活动进行后续监管。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种行业管理大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种行业管理大队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无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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