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106008-02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许可类 |
职权名称 |
0108008-02 Y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类枪支弹药携运许可 |
主项名称 |
0108008 Y枪支弹药运输(携运)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15天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公安部令第12号,2010年6月11日通过,经公安部同意,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及运动员携带运动枪支外出参加射击训练、比赛等活动,应当凭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民用枪支持枪证复印件、射击竞赛通知(或者邀请函),到本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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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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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窗口受理初审许可申报材料:①单位证明;②单位调拨通知、证明等;④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作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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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种行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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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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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首席代表组织现场踏勘并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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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种行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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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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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主管领导窗口签批,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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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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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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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窗口办结,制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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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种行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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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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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对申请人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要求活动进行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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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种行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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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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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特种行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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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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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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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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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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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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