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04-09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04-09 Y河南省省级众创空间初审、推荐 |
主项名称 |
1417004 Y河南省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初审、推荐 |
实施机构 |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4室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试行)》(豫科(2016)157号)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范围内创办,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为创业者提供的低成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七条 申报主体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提供申请材料。依托高校建设的众创空间由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由省教育厅向省科学技术厅提出书面推荐文件;其它区域建设的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向省科学技术厅提出书面推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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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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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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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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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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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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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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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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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荐责任:根据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的审查意见,按照省科技厅要求,上报至省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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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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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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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对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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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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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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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20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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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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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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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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