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04-05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04-05 Y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初审、推荐 |
主项名称 |
1417004 Y河南省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初审、推荐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9室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科〔2017〕169号)
第五条 省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各省辖市(直管县)科技局,分别负责本系统和本地区院士工作站的建设申请审核工作;协调工作站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和运行。
第九条 院士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程序是:
(一)填写《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新型研发机构可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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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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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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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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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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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责任: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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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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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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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荐责任:根据初审意见,按照省科技厅要求,提出推荐意见,研究后上报至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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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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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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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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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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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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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20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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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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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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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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