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1410003-03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7003-03 Y新乡市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管理
主项名称 1417003 Y新乡市科技计划立项
实施机构 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0室 (发展计划科)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9号) 第七条 市科技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安排部署和组织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项工作。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申请单位(承担单位)的分类指导。协调解决项目立项、实施过程、项目结项中的其他相关事项,做好跟踪服务。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对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
审查 2.审查责任: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按照各自领域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
论证 3.论证责任:根据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的推荐意见,发展计划科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项目论证评审。 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
立项 4.立项责任: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发展计划科汇总提出拟立项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印发立项文件。 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对立项项目材料进行归档,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 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820691
2 服务电话 0373-582068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