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03-03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03-03 Y新乡市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管理 |
主项名称 |
1417003 Y新乡市科技计划立项 |
实施机构 |
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0室 (发展计划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9号)
第七条 市科技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安排部署和组织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项工作。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申请单位(承担单位)的分类指导。协调解决项目立项、实施过程、项目结项中的其他相关事项,做好跟踪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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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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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对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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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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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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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按照各自领域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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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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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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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证责任:根据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的推荐意见,发展计划科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项目论证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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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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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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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项责任: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发展计划科汇总提出拟立项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印发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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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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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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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对立项项目材料进行归档,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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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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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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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20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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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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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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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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