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03-0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03-02 Y新乡市众创空间立项、管理 |
主项名称 |
1417003 Y新乡市科技计划立项 |
实施机构 |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4室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64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众创空间是指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建设的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孵化机构。
第六条 众创空间的认定: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认定为“新乡市众创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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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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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受理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对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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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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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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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责任:对受理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项目答辩等方式开展评审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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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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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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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项责任:根据论证结论,提出年度立项和计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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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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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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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20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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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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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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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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