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03-0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03-01 Y新乡市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立项、管理 |
主项名称 |
1417003 Y新乡市科技计划立项 |
实施机构 |
农村科技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6室 (农村科技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17号)。
第五条 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编制全市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立项、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3.联合市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计划及奖励性后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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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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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受理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对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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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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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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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责任:对受理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项目答辩等方式开展评审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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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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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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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项责任:根据论证结论,提出年度立项和计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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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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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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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20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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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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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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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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