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02-10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02-10 Y河南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技开放合作方向初审、推荐 |
主项名称 |
1417002 Y河南省科技计划初审、推荐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9室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
设立依据 |
1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科〔2016〕83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各有关单位:
附件:1.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省科技厅及其授权或 委托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管理工作;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申请(承担)单位和项目申请(承担) 者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材料的初审和组织上报,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协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
2 |
《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科〔2017〕118号)
附件2 河南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方向一:科技开放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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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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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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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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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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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责任: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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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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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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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荐责任:根据初审意见,按照省科技厅要求,提出推荐意见,研究后上报至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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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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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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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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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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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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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20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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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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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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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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