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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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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0002-10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7002-10 Y河南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技开放合作方向初审、推荐
主项名称 1417002 Y河南省科技计划初审、推荐
实施机构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9室 (新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设立依据
1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科〔2016〕83 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各有关单位: 附件:1.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省科技厅及其授权或 委托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管理工作;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申请(承担)单位和项目申请(承担) 者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材料的初审和组织上报,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协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2 《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科〔2017〕118号) 附件2 河南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方向一:科技开放合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 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初审 2.初审责任: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推荐 3.推荐责任:根据初审意见,按照省科技厅要求,提出推荐意见,研究后上报至省厅。 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归档。 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820691
2 服务电话 0373-582069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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