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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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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0002-08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7002-08 Y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初审、推荐
主项名称 1417002 Y河南省科技计划初审、推荐
实施机构 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0室 (发展计划科)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豫科计〔2001〕16号) 第四条 项目申报程序: 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定和发布项目指南; 2、省直主管部门组织其直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其辖区内其他单位的项目申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审查 2.审查责任: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按照各自领域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推荐 3.推荐责任:根据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的审查意见,按照省科技厅要求,发展计划科汇总提出推荐意见,上报至省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论证) 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对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归档。 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820691
2 服务电话 0373-582068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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