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02-07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02-07 Y河南省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初审、推荐 |
主项名称 |
1417002 Y河南省科技计划初审、推荐 |
实施机构 |
发展计划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0室 (发展计划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豫科计〔2006〕21号)
第四条 项目指南一般每两年发布一次,项目一年申报一次。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面向全省,凡在我省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均可按照本办法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申请资助。
第十八条 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下达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与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者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并接受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督,按时填报《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每年12月份应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提交《河南省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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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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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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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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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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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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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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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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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荐责任:根据审查意见,按照省科技厅要求,提出推荐意见,上报至省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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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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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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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对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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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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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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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20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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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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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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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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