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02-03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02-03 Y河南省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初审、推荐 |
主项名称 |
1417002 Y河南省科技计划初审、推荐 |
实施机构 |
发展计划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0室 (发展计划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办教〔2006〕23号)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专项资金项目由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省科技厅、财政厅。
(二)申请专项资金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填报《河南省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格式附后,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
(三)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承诺为项目实施提供配套资金等支持的,应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配套证明。
(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发展计划科
|
审查
|
2.审查责任: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
发展计划科
|
推荐
|
3.推荐责任:根据审查意见,按照省科技厅要求,提出推荐意见,上报至省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论证)
|
发展计划科
|
事后监管
|
4.事后监管:对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归档。
|
发展计划科
|
|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20680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事流程图 |
|
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