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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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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0002-02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7002-02 Y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初审、推荐
主项名称 1417002 Y河南省科技计划初审、推荐
实施机构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4室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158号 第二条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是具有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具有一定的硬件平台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的成长性;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较强融资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备案、监管、评估奖励等工作。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复核和日常监管工作,可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审查 2.审查责任: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推荐 3.推荐责任:根据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的审查意见,按照省科技厅要求,上报至省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论证)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对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归档。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820691
2 服务电话 0373-582067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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