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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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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0001-03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7001-03 Y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初审、推荐
主项名称 1417001 Y国家级科技项目
实施机构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74室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火字{2015}163号) 第二条 火炬基地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针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细分产业领域,通过政府组织引导、各方优势资源汇聚、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形成的具有局域特色和产业特色、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显著支撑和带动作用的产业集聚区。 第九条 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为火炬基地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主导产业是否符合本地区政府鼓励发展的方向进行审查。若同意推荐,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报科技部火炬中心。 第十三条 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火炬基地的管理工作。应结合本地方发展需求,将火炬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列入本地区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开展本地区火炬基地申报、预审及推荐工作,做好火炬基地的宣传、培训、统计等日常工作。聚集创新资源促进本地区火炬基地建设和发展,在推荐或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支持火炬基地内项目。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审查 2.审查责任: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推荐 3.推荐责任:根据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的审查意见,按照省科技厅要求,上报至省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论证)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对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归档。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820691
2 服务电话 0373-582067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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