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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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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1085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7022 Y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认定
实施机构 新乡市知识产权局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南角50米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97室 (知识产权局综合协调科)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新知〔2016〕6号) 第三条 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评审、认定、考核与管理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知识产权局
初审 2.初审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 知识产权局
推荐 3.推荐责任: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推荐至专家组进行评审。 知识产权局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知识产权局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820691
2 服务电话 0373-305207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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