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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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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1084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7019 Y专利保险补贴
实施机构 新乡市知识产权局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南角50米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97室 (知识产权局综合协调科)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知〔2016〕4号) 第六条 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按照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向新乡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补贴。申请专利保险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新乡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投保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投保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同保险机构签订的专利保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专利保险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第七条 补贴资金实行常年受理,统一发放的原则。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知识产权局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知识产权局
确定 3.确定责任: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名单。 知识产权局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知识产权局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820691
2 服务电话 0373-305207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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