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0017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7017 Y新乡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评审 |
实施机构 |
政策法规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691号新乡市科学技术局4楼463室 (政策法规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新科计〔2016〕23号)
第五条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其管理主要包括:申报项目的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立项实施、结项验收和促进成果的应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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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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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受理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对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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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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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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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责任:对受理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评审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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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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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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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项责任:根据论证结论,提出年度立项和计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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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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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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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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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82069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820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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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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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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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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