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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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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710003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确认类
职权名称 0717003 Y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实施机构 新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与新二街交叉口新乡市市民中心2楼79号窗口 (科学技术局窗口)
设立依据
1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1994年6月23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8月1日起施行;2010年7月30日修改,2010年7月30日施行) 第十五条 省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管理全省行政区域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市(地)、县(市)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市辖区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省、市(地)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委托同级有关机构受理技术合同的登记申请。
2 【规范性文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63号)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3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技术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新乡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2009年9月24日施行) 第六条 技术市场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五)依法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和统计;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审查 2.审查责任(3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需界定的技术合同组织专家论证。如进行听证程序,需20日,该期限不计入审查期限。 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决定 3.决定责任(1个工作日):作出准予确认决定(不予确认的,告知理由)。 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送达 4.送达责任(1个工作日):发放河南省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制发准予确认书,并公开信息。 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认定的技术合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技术合同按规定履行。 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820691
2 服务电话 0373-5892968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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